亚瑟·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第1卷 大字版)

世界作為意志和表象:主要論點與詳盡解釋

亞瑟·叔本華在其著作《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序言及第一篇中,闡述了其哲學體系的核心概念。本書貫穿著一個單一而深刻的思想,即世界的本質可從兩個根本不同的側面來把握:世界是我的表象,以及世界是我的意志。這兩種側面構成了世界的全部存在,除此之外再無其他。

第一篇:世界作為表象

叔本華首先提出「世界是我的表象」這個真理。這是對於每一個能認識事物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但只有人類能將其提升到反省的、抽象的意識層面。這個真理意味著,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包括太陽、地球以及我們周遭的一切,都僅僅是作為表象而存在,它們的存在完全是相對於一個進行「表象者」(即主體)而言的。主體是認識的主體,本身不為任何事物所認識。它是世界存在的支柱,是一切表象的永恆前提條件。

表象世界具有其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兩個半面:客體和主體。客體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之中,通過時間和空間產生雜多性。主體則不在時間和空間之中,它在每個認識的生物中都完整存在。客體和主體是相互依賴、互為限定的,沒有客體就沒有認識的主體,反之亦然。

叔本華接著解釋了表象的根本形式,這也是客體之所以成為客體的普遍形式。他援引康德的巨大功績,指出時間和空間是我們意識中先驗就有的直觀形式。在此基礎上,叔本華進一步主張,充足根據律(Satz vom zureichenden Grunde)是一切客體形式的普遍表達。充足根據律有不同的形態,對應於不同類型的表象:
1. 時間(時序根據): 每一瞬間的存在都以前一瞬間的消逝為前提,是相繼關係。
2. 空間(存在根據): 空間中的每一部分都由其他部分規定,是相互規定關係。
3. 物質/因果性(變化根據): 物質的全部存在在於其作用,原因必然引起結果,這是物質唯一的本質。因果律統一了時間和空間,使得同時存在成為可能。
4. 概念(認識根據): 判斷的真理性在於其與其認識根據的關係。

這四種形態的充足根據律構成了客體世界(即表象世界)的必然聯繫。在這個受充足根據律支配的世界裡,一切存在都是相對的,都是由原因引起的結果。這正如古印度吠檀多哲學所說的「摩耶之紗」,是欺騙的幻象,不能說它真正存在或不存在,因為它只存在於關係之中。

叔本華特別強調,直觀的表象(感官知覺)是理智的,是由悟性(Verstand)對感官提供的材料(身體感受到的效果)應用因果律而形成的。悟性是認識因果性唯一的、普遍的能力,動物和人都有悟性。認識因果律是直觀和一切經驗的先決條件,而非從經驗中學習而來。這反駁了休謨的懷疑論。身體是主體的直接客體,是悟性應用因果律的起點。

人類除了直觀的表象外,還有抽象的表象,即概念(Begriff),這使得人類有理性(Vernunft)。理性是形成概念的能力,這區分了人類與動物。概念是從直觀表象中抽象出來的,是「表象的表象」,它的全部意義依賴於它與直觀表象的關係。概念的應用帶來了思考、語言、科學、計劃、社會、文化等人類獨有的成就。然而,概念也有其局限性,它是抽象的、不確定的,其相互關係構成了邏輯。抽象知識(知,Wissen)雖然便於保存和傳播,並在實踐和科學中極為重要,但它不能取代直觀知識,尤其在藝術和道德直覺方面。笑的產生源於直觀與抽象概念之間的突然不協調。

所有基於充足根據律的科學,無論如何深入,都只能解釋現象之間的關係,而無法觸及現象本身的內在本質。科學止步於原始自然力,視其為不可解釋的「隱秘屬性」。哲學則超越現象,探究自在之物,探究世界的內在本質。

第二篇:世界作為意志

叔本華轉向考察世界的另一面,這是超越表象世界的方面,即自在之物(Ding an sich)。要理解這一點,他回到對自己身體的認識。身體不僅是作為客體被認識的表象,同時也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直接認識,那就是意志(Wille)。身體的每一個活動和行為,以及身體作為一個整體,都是意志的客體化(Objektivation),是意志的顯現(Erscheinung)。意志活動和身體活動不是原因和結果,而是同一事物的兩種不同側面。痛苦和快感不是表象,而是意志在身體中直接感受到的狀態。

叔本華進而將這種認識推廣到整個世界。正如他的身體是他的意志的客體化一樣,自然界中的一切現象,從最低級的自然力(如重力、磁力、化學親和力)到植物、動物乃至人類,都是意志不同程度的客體化。這些不同程度的客體化構成了意志的各個級別(Stufen),即柏拉圖所說的永恆理念(Ideen)。這些理念是意志的直接客體性,它們本身不進入時間、空間或因果性等現象的形式,也不存在雜多性。然而,它們在時間和空間中表現為無數的個體現象,這些個體現象則受充足根據律(特別是時空形式構成的個體化原理)的支配。

意志作為自在之物,本身是自由的、無根據的,不受充足根據律的制約。它的現象(個體)則受必然性的支配,每個現象都由原因引起。意志的客體化是一個掙扎(Streben)的過程,從最低級的自然力到最高級的人類都是如此。這種掙扎源於缺乏、不滿足,因此一切生命本質上都是痛苦的。生命在痛苦和無聊之間擺盪。個體生命只是意志在時間和空間中的短暫顯現,是生滅不息的。然而,意志本身不為生滅所觸及,它通過個體的繁衍來肯定自身,維護種族的永恆性。

第三篇:世界作為表象(續)——理念與藝術

藝術的目的是認識並傳達柏拉圖的理念。理念是獨立於充足根據律之外的表象,是意志在一定級別上的直接客體化,是事物的永恆形式。認識理念要求主體擺脫個體性,成為純粹的、無意志的認識主體,超脫於充足根據律所規定的一切關係之外。這種純粹的觀審狀態帶來審美愉悅,是暫時從意志的痛苦中解脫。

美和壯美是審美愉悅的不同形式。美在於對理念的無阻礙的認識。壯美則在於主體克服對意志構成威脅的客體,通過自願超越意志的關切而達到純粹認識。

各種藝術依其客體化程度和所用材料不同而有等級。建築藝術表現意志在最低級別上的客體化(重力、堅固性等)。風景畫表現無機自然和植物界的理念。動物畫表現動物界的理念。造型藝術和故事畫則表現人的理念,這是意志客體化的最高級別。藝術的價值在於其能否清晰地呈現理念,而不在於其是否描繪具有外在意義的歷史事件。詩歌通過概念喚起對理念的直觀,戲劇特別是悲劇,是詩歌的最高形式,它揭示了意志在其最高客體化程度上的內在衝突和痛苦。

音樂與其他藝術不同。它不是理念的摹本,而是意志本身的直接客體化。音樂通過聲音和旋律,表達了意志本身的動態、情感和掙扎,繞過了理念層面。因此,音樂具有比其他藝術更強烈、更深刻的力量,它是形而上學的顯現,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寫照。音樂的普遍性並非抽象的,而是像數字和幾何圖形那樣具體的普遍性。

第四篇:世界作為意志(續)——意志的肯定與否定

意志在其最高級別的現象(人類)中,通過認識世界這面鏡子達到自我意識。認識不僅揭示了意志的本質是痛苦的掙扎,也提供了意志選擇肯定或否定自身的可能性。

意志的肯定(Bejahung des Willens)是生命意志不受認識的干擾而持續欲求。這體現在對身體的肯定,對生命的熱愛和追求,以及擴展到對他人意志的否定(不義,Unrecht)以滿足自身的利己主義。利己主義源於個體化原理,使個體視自身為獨立於他人之外的唯一實在。不義是個體的意志侵犯和否定另一個體意志的肯定範圍。公道(Gerechtigkeit)是否定不義,是意志在一定程度上看穿個體化原理,尊重他人意志的肯定範圍。

惡(Bosheit)是意志過度肯定自身,甚至以他人的痛苦為直接目的(惡毒)。惡源於強烈的意志衝動和對個體化原理的完全受限的認識,由此產生內心的痛苦(良心不安)。

意志的否定(Verneinung des Willens)是意志在獲得充分的自我認識(認識到生命本質是痛苦和虛無)後,自願轉向,取消一切欲求。這不是因為對痛苦的厭惡,而是對生命享樂的厭惡。這種否定表現為徹底的清心寡欲(Askese),自願的貧困、禁慾、壓制肉體衝動、苦行等。這源於對個體化原理更深度的看穿,認識到意志在所有現象中的同一性,並將一切痛苦視為自身的痛苦,從而厭棄作為痛苦源泉的生命意志本身。

意志的否定是意志自由在現象中的唯一表現,是超越動機必然性的行為。這也是基督教教義中「天惠之功」和「再生」的內在意義。這種自由不是對個體行為的自由選擇,而是對作為整體的人格的根本轉變。

這種徹底否定意志的狀態,是聖者們和苦行者所達到的境界。儘管外表上可能貧困和受苦,內心卻充滿無可動搖的寧靜和超然的愉悅。這與普通人的痛苦和無聊形成鮮明對比。

自殺(Selbstmord)不是意志的否定,而是意志強烈肯定的表現。自殺者不是厭棄生命本身,而是厭棄生命加諸於他的特定痛苦。他通過摧毀現象來逃避痛苦,而非通過認識來壓制意志。

對於生命意志否定所達到的狀態,從肯定生命的觀點來看是「無」(Nichts)。但「無」的概念是相對的。對於那些徹底否定意志的人而言,這個充滿痛苦的現實世界才是「無」。生命的終極意義並不在於肯定或否定生命本身,而在於意志通過這兩種可能性所達到的自我認識。當意志認識到自身的本質是無休止的痛苦掙扎後,它可以自由地選擇否定自身,從而結束作為痛苦現象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