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内格尔:what Does It All Mean——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湯瑪斯·內格爾《這一切意味著什麼?》主要論點詳解
湯瑪斯·內格爾的《這一切意味著什麼?》是一本深入淺出、旨在引導讀者思考基本哲學問題的入門書。作者在書中不依賴哲學史的背景,而是直接呈現九個核心問題,鼓勵讀者獨立思考。以下將詳細闡述書中各章的主要論點:
第一章:導論
內格爾開宗明義指出,本書的目標是為沒有任何哲學背景的讀者介紹哲學。他認為,許多人早在大學之前,大約十四歲左右,就會自然而然地開始思考哲學問題,例如事物的真實存在性、知識的可能性、對錯的判斷、生命的意義等等。這些問題源於我們與世界的關係,而非過去的文獻。哲學與科學和數學不同,它不依賴實驗或形式證明,而是透過提問、論證、嘗試想法並反駁、以及探究概念的運作方式來進行。哲學的核心在於質疑和理解我們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但從未深入思考的概念,例如時間、數字、知識、語言、對錯等。目標是更深入地理解世界和我們自己。內格爾強調本書將直接探討九個獨立的哲學問題,不依賴哲學史知識,且會呈現作者本人的觀點,但目的是引發讀者自己的思考,而非提供最終答案。
第二章:我們如何知道任何事?
本章探討懷疑論中的一個根本問題:我們對外部世界的知識。內格爾指出,我們直接確知的只有自己內心的狀態——我們的經驗、思想、感受和感官印象。關於外部世界的任何信念都必須透過這些內心經驗獲得。然而,這引發了一個問題:我們如何確定這些內心經驗確實對應於外部世界?我們無法用依賴感官經驗的方式來證明感官經驗的可靠性,這會陷入循環論證。內格爾提出,我們所有經驗都可能是一場巨大的夢境或幻覺,從未有真正的外部世界存在。這種觀點稱為「唯我論」(solipsism),是一種認為只有自己的心靈存在的極端懷疑論。雖然難以相信,但從內在經驗來看,似乎沒有任何證據能決定性地反駁唯我論。更溫和的懷疑論形式則認為,我們無法確知心靈之外是否存在外部世界,或者即使存在,它也可能與我們所認為的完全不同。甚至連關於自身過去存在的知識也可能受到懷疑,因為記憶也是當前的內心經驗。內格爾提出,要反駁這種懷疑論似乎很困難,因為任何試圖證明的論證都必須預設外部世界的存在。科學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科學推理本身也依賴於感官經驗和關於世界如何運作的假設。本章還討論了「證實主義」(verificationism),一種認為無法被任何人觀察到的外部現實是無意義的觀點。然而,內格爾反駁說,我們可以理解一個不可觀察的現實概念。最終,儘管難以找到反駁懷疑論的確切理由,但我們本能地接受外部世界,這是一種強大的信念,即使缺乏確切證明,我們大多數人仍會繼續相信它。本章最後提出三個問題供讀者思考:懷疑論的可能性是否具有意義?我們是否有方法證明外部世界的存在?即使無法證明,繼續相信外部世界是否合理?這引發了所謂的「自我中心困境」(egocentric predicament)。
第三章:他人的心靈
即使我們接受外部世界存在,關於他人的心靈(意識經驗)仍然存在懷疑論問題。內格爾解釋說,我們只能觀察到其他人的身體和行為,無法直接進入他們的內心。例如,我們如何知道朋友嚐到巧克力冰淇淋的味道與我們一樣?我們只能透過行為反應(如表情、言語)推斷,但這些推斷是基於我們自己身上經驗與行為的關聯。我們無法直接比較兩種不同的主觀經驗。這種懷疑可以延伸到更極端的情況:我們如何知道其他人類是否具有意識?他們會說話、做出反應,但這是否可能僅僅是複雜的物理機制在運作,而內部沒有任何意識經驗?從我們的角度看,一個沒有意識但行為逼真的機器人看起來可能與真人無異。內格爾提出,我們對他人心靈的信念似乎是本能的,但本能是否等同於知識?反過來,我們如何確定哪些事物沒有意識?我們通常認為植物、石頭、汽車沒有意識,但這基於什麼標準?行為相似性?物理結構相似性?內格爾質疑我們是否有理由認為只有在行為和物理結構上與我們相似的事物才可能擁有經驗。我們無法透過觀察內部來確定事物是否有經驗。因此,關於世界上有多少有意識生命,我們能確切知道的似乎只有自己。
第四章:身心問題
本章探討意識與大腦之間的關係。科學證據表明,意識活動與大腦活動密切相關。但這只是科學問題。哲學問題在於:心靈(思想、感受、經驗)是否與大腦不同,還是心靈本身就是大腦的某些物理過程?當我們嚐到巧克力味道時,大腦發生了複雜的物理變化,但味覺本身是否只是這些物理變化?內格爾認為,嚐到巧克力的經驗是主觀的、內在的,無法被外部觀察者(即使是觀察大腦的科學家)直接觀察到。這種「內在性」使得心靈狀態似乎不能完全等同於大腦的物理狀態。這引發了「二元論」(dualism)的觀點,認為人由身體和靈魂兩部分組成,心靈活動在靈魂中發生。然而,二元論面臨挑戰,許多人認為相信靈魂不科學,認為人完全由物理物質組成。這導致了「物理主義」(physicalism)或「唯物論」的觀點,認為心靈狀態就是大腦的物理狀態,其細節有待科學發現。物理主義者可能會將心靈狀態比作水的化學成分,認為經驗也可以被還原為物理成分。但內格爾反駁說,經驗的「內在」感受似乎無法被分析為物理部分。另一種觀點是「雙面論」(dual aspect theory),認為大腦本身具有物理和心理兩個面向,意識狀態是大腦的非物理面向。物理主義者試圖將心靈狀態的「心理性質」解釋為其因果關係(由什麼引起、引起什麼)。然而,內格爾認為疼痛等經驗的內在感受似乎無法僅用因果關係來充分解釋。最終,內格爾傾向於認為心靈的內在面向無法完全用物理理論來解釋,這可能意味著僅靠物理科學無法理解整個現實。
第五章:詞語的意義
本章探討語言哲學中的意義問題:一個詞(如聲音或符號)如何能夠代表事物或概念?詞語的意義並非僅僅來自其發音或外觀與所指事物的相似性(少數擬聲詞除外),也非僅僅指稱我們遇到的特定例子。詞語通常在句子中使用,其意義在於對句子的貢獻。內格爾以「菸草」為例,說明一個詞如何能指稱所有過去、現在、未來、遍佈世界的該物質的所有例子,即使我們只接觸過極少數樣本。這種普遍性的指稱能力令人困惑。引入「概念」或「想法」作為詞語與事物之間的中介看似合理,但這帶來新的問題:概念本身是什麼?它如何能被不同的人共享?概念如何與實際事物相關聯?這似乎只是增加了需要解釋的環節。即使是圖像也無法解釋詞語意義的普遍性,因為圖像總是特定的,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圖像。意義似乎無處不在,既不在詞語本身,也不完全在個人心中,也非在一個獨立的概念領域。然而,語言使我們能夠思考遙遠甚至虛構的事物。內格爾討論了語言的社會性,認為詞語的意義源自於在共同語言體系中的使用,但這仍未能完全解釋意義如何超越所有實際使用而具有無限的普遍性。最後,本章總結,語言的意義是一種神秘的能力,使有限的我們能夠指稱和思考廣闊的世界,問題在於解釋這種能力是如何可能的。
第六章:自由意志
本章探討人類行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當我們說「我本來可以選擇另一個」時,我們似乎意味著在做出選擇的那一刻,有多個可能性是開放的,而最終的結果取決於我們的選擇。這種「可以」的概念不同於物理物體的潛能(如汽車有動力爬山),它似乎意味著在相同的外部和內部條件下,我們仍然可以做出不同的選擇。這暗示了我們的選擇不是由先前的事件完全預定的。這種「預定」的對立面是「決定論」(determinism),它認為世界上發生的每一件事,包括人類的選擇,都由先前的條件和自然規律完全決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決定論是真的,那麼我們認為自己本來可以做不同的事情就只是一種錯覺。內格爾討論了決定論對責任的影響。如果我們的行為是預定的,那麼讚揚或指責某人似乎變得不合理,就像不能責怪下雨一樣。這引發了爭議:一些人認為決定論排除責任,而另一些人認為即使行為是預定的,其壞的性質仍然存在,且責備/懲罰可以改變未來行為(類似訓練動物)。內格爾個人傾向於認為,無法做不同選擇的人不應被責備。但是,如果決定論是假的,我們的選擇不是預定的,這是否就保證了自由意志和責任?內格爾提出,如果選擇不是預定的,它似乎是無緣無故發生的事件,那麼這又如何算是「我」做的呢?這引發了一個困境:無論決定論真或假,我們似乎都無法真正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決定論為真,責任在於先前的條件;決定論為假,責任在於「無緣無故」的事件。有人提出另一種觀點,認為自由行為需要被特定類型的內部原因(如慾望、信念)決定,而非完全無原因。內格爾對此表示懷疑,認為如果一切由心理狀態決定,我們仍像被線操縱的木偶。最終,內格爾認為自由意志問題的關鍵在於解釋「我本來可以做不同選擇」的意義,以及世界必須是什麼樣子才能使這種說法為真。
第七章:對與錯
本章探討道德的基礎。內格爾以幫助朋友偷書為例,引導讀者思考為何某事是錯的。他指出,道德判斷不同於規則的判斷,規則可以是壞的,而道德是對行為和規則本身的評價。當我們認為某事是錯時,通常考慮到它對他人的影響(傷害、不公平等)。如果有人完全不在乎他人,他為何要有理由不做通常認為是錯的事情?道德似乎應該給予他一個理由。內格爾批評了將道德基礎建立在個人自身利益上的觀點,例如害怕上帝的懲罰或渴望上帝的愛,或者期望他人也會善待自己。這些動機似乎都不是道德應有的直接關心他人利害的動機。他提出了著名的「你希望別人這樣對你嗎?」的論證,認為當我們不希望被別人傷害並認為他們有理由不傷害我們時,我們就必須承認這個理由具有普遍性,也適用於我們不傷害他人。這基於簡單的一致性原則,即認為自身和他人的利害在一個更普遍的視角下具有重要性。然而,這僅僅勾勒了道德的來源,並未解決所有問題,例如我們應該對他人有多無私、如何平衡自身與他人的利益。本章也探討了道德的普遍性問題。如果對與錯取決於個人動機,那麼道德就不會對所有人都一樣。內格爾討論了三種應對方案:道德普遍存在但只有有道德動機的人才有理由遵從;道德普遍存在且每個人都有理由遵從,但這些理由不依賴實際動機;道德不普遍,取決於個人實際關心他人的程度。他還探討了道德的社會相對論,即對錯取決於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內格爾對此表示懷疑,認為我們能夠批評社會標準,這表明我們訴諸於一個更客觀的道德觀念。最後,他反駁了心理利己主義(認為人們只做讓自己感覺好的事),認為人們行為的動機是多樣的,道德論證試圖訴諸我們內在的、潛在的公正動機能力。
第八章:正義
本章討論社會正義問題,特別是關於不平等的來源和處理。內格爾以貧富差距為例,提出人們出生時的社會經濟地位是運氣,這導致的不公平是否應該被糾正。他區分了故意的歧視造成的不平等(如種族歧視,明顯不公平)與在常規社會運作中自然產生但不應歸咎於個人的不平等。即使機會平等,出身富裕、天賦異稟的人通常仍有優勢,這導致結果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源於人們的選擇(如父母為孩子提供教育、消費者選擇商品、僱主招聘員工),這些選擇本身似乎並無不當。然而,這種不平等可能導致一些人因非自身過錯而處於不利地位,特別是跨代貧困和國家間的巨大差距,這似乎是不公平的。如果認為這種不公平應被糾正,就需要考慮補救措施。補救措施可能需要干預不平等的起因或直接干預不平等的結果。干預起因可能需要限制個人經濟活動,這與制止非法行為不同。更常見的補救措施是透過稅收(特別是所得稅、遺產稅)進行再分配,將財富從富人轉移到窮人,並提供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住房)給貧困家庭,以減輕不利影響。對於天賦差異導致的不平等,除非廢除競爭性經濟,否則很難干預起因。再分配稅收和公共服務是處理這類不平等的常見方法。內格爾指出,有些人反對再分配稅收,認為政府不應干預無辜的經濟活動,且不認為非個人過錯造成的不平等是社會必須糾正的。這是一個爭議性的政治問題。內格爾個人認為,由於出身和天賦差異導致的不平等待遇是不公平的,如果可以透過稅收和社會福利體系來防止某些人因非自身過錯而遭受重大物質和社會劣勢,那麼這樣做是公正的。最後,他簡要提到了全球範圍內更大的不平等問題,以及在缺乏世界政府的情況下解決這個問題的困難性。
第九章:死亡
本章探討死亡的本質以及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它。內格爾首先討論了死亡後生存的可能性,這與身心問題相關。如果二元論(身體與靈魂分離)是真的,靈魂可能在身體死亡後繼續存在;但如果物理主義(心靈依賴大腦)是真的,死亡通常意味著心靈的終結(除非身體被復活)。內格爾認為,從日常觀察來看,沒有證據支持死後生存,但他承認信仰的可能性。接著,他探討了如果死亡是終結,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它:害怕、悲傷、漠然或解脫?有人認為非存在對死者來說既不好也不壞,因為死者什麼也不是。內格爾反駁說,死亡可以被視為一種「負面的好處」或「負面的壞處」。例如,在火災中快速死亡避免了被燒死的痛苦,這是負面的好處;而死亡結束了生命中所有美好的事物,這對活著的人來說是一種負面的壞處。死亡剝奪了未來的可能性。然而,他指出,對許多人來說,死亡的恐怖不僅僅在於失去美好的事物。非存在的可能性本身令人恐懼,即使從邏輯上看,如果死亡是終結,就不會有「誰」來感受恐懼。他對這種「對非存在的積極恐懼」感到困惑,認為這似乎只有在死亡後仍然存在某物(靈魂或被轉化的存在)時才合乎邏輯,但許多人似乎即使相信死亡是終結也會感到這種恐懼。
第十章:生命的意義
本章探討關於生命意義的問題。內格爾首先反駁了「因為最終都會死,所以一切都無關緊要」的觀點。他認為,即使個人的成就或整個人類歷史最終會消失,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當下的一切都無意義。我們在生活中做許多事情都有其內在的理由和目標(如工作、吃飯、與朋友交往)。問題在於,這些特定活動的意義是否能賦予「生命整體」以意義。從外部看,個體的生命似乎沒有一個終極的目的。內格爾指出,生命的意義似乎無法透過將其作為某個更大事物的一部分來解釋,例如參與社會運動或照顧後代。因為我們仍然可以問那個更大事物的意義是什麼,這會導致無限追溯或最終停留在一個沒有意義的事物上。宗教賦予生命意義的觀點(生命是為了實現上帝的目的)則不同,它被認為是一種不需要進一步解釋的終極意義。然而,內格爾認為「上帝」作為終極解釋和終極意義的概念很難理解。如果上帝的意義本身無法被質疑(因為沒有「外部」),那麼我們為何不能接受生命整體本身就沒有外部意義?他懷疑是否存在一個「外部」無法質疑的終極意義源頭。最終,內格爾回歸到在生命內部尋找意義。他提出,也許我們可以接受生命整體沒有意義,但仍然專注於生命中那些對我們和我們所關心的人而言重要的事物。然而,對於一些傾向於嚴肅對待自己、渴望從「外部」視角也感到重要的人來說,這種觀點可能令人沮喪。這種渴望可能使生命不僅僅是無意義的,甚至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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