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Plato
茱莉亞·阿娜絲 (Julia Annas) 撰寫的《柏拉圖:很短的介紹》一書的內容,可以提取並詳細闡述柏拉圖(或該書對柏拉圖思想的闡釋)的多個主要論點:
1. 關於知識與真確信念的區分 (Knowledge vs. True Belief) 及獲得知識的方法
這本書開篇即以柏拉圖對知識 (knowledge) 與真確信念 (true belief) 的區分作為引子,特別是在《泰阿泰德篇》(Theaetetus) 中的討論。核心論點是:擁有一個與事實相符的信念(真確信念)並不足以構成知識。書中透過陪審團的例子來闡釋這一點:陪審團可能被辯護士說服而相信某事(例如史密斯確實遭到搶劫),而這信念恰好是真的。然而,柏拉圖質疑陪審團是否「知道」這件事。原因有二:
a. 說服的途徑問題: 辯護士的技藝旨在說服,而非教導真相。這種說服技巧即使面對虛假陳述也可能奏效。如果一個信念是透過一種可能同樣導致錯誤信念的途徑獲得的,那麼這個信念即使碰巧為真,似乎也不具備「知識」所要求的穩固性或可靠性。它缺乏一種內在的保證機制,確保所獲得的信念必然為真。
b. 第一手經驗的重要性: 書中引用了另一種觀點,認為陪審團無法親身經歷搶劫過程,他們所得知的只是二手資訊,是從受害者那裡傳達過來的。知識似乎要求個體「親自」獲取相關信念。對於某些事實(如親眼目睹某事發生),只有親身在場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知識。依賴他人的證詞,無論多麼可靠,似乎與親身體驗有所不同。
這兩個理由雖然各自有力,但書中也指出它們之間可能存在緊張關係:第一個理由似乎暗示存在某種「可傳達的」信念獲取方式可以構成知識(區別於說服);而第二個理由則暗示知識本質上是「不可傳達的」,必須由個體親自獲得。柏拉圖並未在《泰阿泰德篇》中解決這一矛盾,因為對話的目的更多在於質疑他人的觀點,而非提出自己的系統性理論。
然而,書中聯繫了《美諾篇》(Meno) 中的討論。在該篇中,柏拉圖提出知識是「可教導的」,並透過蘇格拉底與一個未受教育的男孩關於幾何學的對話,提出了著名的「回憶說」。男孩透過引導得出幾何定理,蘇格拉底認為這表明他擁有真確信念,而透過反覆和不同方式的思考,這些信念最終可以轉化為知識。在這裡,知識的獲取需要個體「自己」去理解證明,蘇格拉底只是提供了引導和途徑。這就調和了知識的「可教達性」(蘇格拉底可以呈現證明)與「個體性」(男孩必須自己理解)之間的 আপাত矛盾。數學作為一個知識模型對柏拉圖影響深遠,因為它既是結構化的、可推導的,其對象(如幾何圖形、數字)又不依賴於感官世界中的具體實例,只能透過抽象思考來把握。這構成了柏拉圖對知識本質思考的重要基礎,並引導他走向對「形式」(Forms) 的探討。
2. 關於哲學的方法、形式與作者的缺席
柏拉圖強烈主張哲學是追求真理,其方法應是嚴謹的論證(他稱之為「辯證法」)。他將哲學與當時盛行的其他文化活動,如修辭學(旨在說服而非探求真相)和詩歌(他認為其模仿和情感煽動可能有害),明確區分開來。然而,弔詭的是,柏拉圖本人的著作卻是極具文學性的「對話錄」形式,而非乾巴巴的論文。
書中對此進行了闡釋:柏拉圖之所以採用對話錄形式,並讓蘇格拉底(或其他人物)成為主要的發言者,是為了實現一種「作者的超然」(authorial detachment)。柏拉圖本人從未以第一人稱在對話中發表觀點。這並不意味著他沒有自己的哲學立場,而是他有意不以自己的權威將這些觀點強加給讀者。透過呈現人物之間的辯論和討論,柏拉圖迫使讀者自己參與到哲學思考中來,獨立地評估論證、理解觀點。讀者必須親自「做功課」,才能真正把握和內化對話中的思想,使其成為自己的理解,而非僅僅被動接受「柏拉圖說了什麼」。這呼應了他關於知識需要個體親自獲得的思想。
這種寫作策略導致了對柏拉圖的不同詮釋傳統:一是以懷疑論學派為代表,認為柏拉圖主要關注的是辯論技巧和質疑他人觀點的方法,不承諾任何確定教條;二是以教條主義的柏拉圖主義者為代表,他們從對話中提煉出一套系統性的「柏拉圖思想」,關注其關於靈魂、形式、美德等的積極主張。書中認為,這兩種傳統不一定相互排斥,讀者可以同時從柏拉圖的觀點和他引導讀者進行思考的方式中獲益。對話形式的藝術性是服務於其哲學目標的,儘管其文學魅力有時可能分散讀者對嚴謹論證的注意力。
3. 關於倫理學、幸福與美德的關係
柏拉圖像當時許多希臘思想家一樣,認為所有人都追求幸福 (eudaimonia)。然而,他對如何達到幸福的理解與常人或一些哲學家截然不同。常人認為幸福在於擁有外在的「好東西」,如健康、財富、名譽等。但柏拉圖受到蘇格拉底的啟發(蘇格拉底貧困且最終被處死,但在柏拉圖看來過著令人欽佩的生活),質疑這些外在事物本身的價值。
書中解釋了柏拉圖的觀點:健康、財富等事物本身並非無條件的「好」。它們就像工匠的工具或材料,其價值取決於如何被使用。如果使用得當、明智,它們可能帶來益處;如果使用不當,則可能造成傷害。因此,真正重要的是使用這些外在事物所需的「技藝」或「能力」,這就是「美德」(arete)。美德被稱為「神聖的善」(divine goods),而外在事物則是「人的善」(human goods)。沒有神聖的善(美德),人的善(外在事物)便無法真正帶來益處。美德本身是一種實踐智慧或知識,它指導我們如何最好地運用我們的生活材料來構成一個統一、美好的整體。
這引出了一個更激進的觀點:美德是否「足以」構成幸福?書中指出,在《申辯篇》(Apology)、《克里同篇》(Crito) 和《高爾吉亞篇》(Gorgias) 中,蘇格拉底似乎持這種堅定立場,認為道德原則(美德)是無條件的,不能與財富、安全等因素權衡。如果美德是指導如何運用一切其他事物以獲益的原則,那麼它就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這種觀點與後來斯多葛派的美德自足論相似。
書中也提及了柏拉圖有時提出的更極端的觀點,即追求美德是為了「變得像神」(becoming like god)。這意味著盡可能地擺脫世俗的、有缺陷的事物,追求一種近似完美的狀態,這可能需要從日常生活中抽離。雖然這與將美德視為人類本性充分實現的觀點(如亞里士多德)不同,但它強調了柏拉圖對美德的極高推崇,甚至帶有超凡脫俗的色彩。
4. 關於靈魂的本質與自我
柏拉圖對靈魂 (psyche) 的探討是其思想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在希臘思想中,靈魂是使生物得以活著的本源。柏拉圖始終堅持靈魂與肉體 (body) 是截然不同的實體,他是心物二元論 (dualism) 的典型代表。他認為「我」的真正身份在於我的靈魂,而非動畫的肉體。
書中詳細闡述了柏拉圖對靈魂本質的不同刻畫,這些刻畫有時看起來並不完全一致:
a. 靈魂的構成: 在《理想國》(Republic) 中,柏拉圖將靈魂分為三個部分或方面:理性 (reason)、激情/精神 (spirit/thumos) 和慾望/食慾 (appetite)。這三部分可能相互衝突,例如在口渴但忍住不喝的例子中,慾望與理性發生衝突,而激情則可能介於二者之間或具有獨立的動力。理想的生活是理性統治整個靈魂的生活。在《斐德羅篇》(Phaedrus) 中,靈魂被比喻為駕馭兩匹馬(一匹聽話代表激情,一匹難馴代表慾望)的馬車夫(代表理性)。
b. 靈魂的定義: 柏拉圖對靈魂的定義似乎有兩種側重。一種是將靈魂定義為思考和理解的能力(即我們現在所說的「心智」或「頭腦」)。在《泰阿泰德篇》中,靈魂被描繪為能夠處理和解釋感官信息,並能獨立於感官進行抽象思考(如關於存在、同一性、差異性等普遍概念)。這種思考的對象是穩定不變的。另一種是在《斐德羅篇》和《法律篇》(Laws) 中,將靈魂定義為「自動者」(self-mover),是萬物運動的原始動力。宇宙本身也有靈魂,個體靈魂是其一部分。這兩種定義(思考者與自動者)似乎強調了靈魂的不同面向。
c. 靈魂與肉體的關係: 柏拉圖對靈魂與肉體的關係描繪也多樣。有時,靈魂被視為肉體的「統治者」和組織原則,是高於並指導肉體的。然而,在《斐多篇》(Phaedo) 中,肉體又被描繪為靈魂的「監獄」,是一個阻礙和污染靈魂的邪惡存在。哲學成了「練習死亡」,即靈魂從肉體中解脫出來的準備。這反映了柏拉圖對靈魂和肉體二元性的強調,以及認識論上對感官經驗的貶低。
這些不同描述(三部分/簡單統一,思考者/自動者,統治者/監獄)之間存在潛在的緊張,書中指出柏拉圖並未提供一個完全統一的帳戶,但都指向靈魂作為一種異於肉體的實體,以及它與個體自我的核心關聯。
5. 關於形而上學與形式理論
柏拉圖在形而上學領域最著名的貢獻是他的「形式理論」(Theory of Forms)。儘管柏拉圖沒有明確系統地闡述這一理論,而是在多個對話中以不同方式提及,但書中將其視為柏拉圖對事物本質和知識對象的核心思考。
a. 形式的本質: 形式是非感官的、永恆不變的實體。它們是抽象的理性原則或範例,只能透過理智而非感官來把握。書中引用《蒂邁歐篇》(Timaeus) 的話,將形式與真確信念所針對的感官世界中的事物區分開來:形式「是」,而感官事物「生成」。
b. 形式存在的理由: 書中重點闡述了「對立論證」(argument from opposites) 來論證形式的必要性。感官世界中的事物總是「參與」多種性質,而且常常是同時參與一對對立的性質,從不同角度看,它既是 F 也是 F 的對立面(例如,一根等長的木棍從寬度上看則是不等的;一個美麗的女孩與女神相比則不美麗)。感官事物不是純粹或完全的 F。但我們的理解能夠把握「F 本身」,即純粹的 F 性質是什麼。因此,我們理解的對象不是不純粹、易變的感官事物,而是感官世界之外的、純粹的「F 本身」——形式。
c. 形式的作用: 在《蒂邁歐篇》中,形式被描繪為神聖工匠 (divine Craftsman) 創造感官世界時所參照的永恆範例。感官世界是對形式的模仿或參與。這解釋了為什麼我們的世界呈現出一定的秩序和理性結構(儘管物質的「必然性」帶來了不完善)。數學結構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體現了世界的理性設計。
d. 形式與知識的關係: 形式是真正知識的對象。相較於變動不居、充滿對立的感官世界,形式是穩定、可靠的,因此只能對其產生知識。這與柏拉圖對知識的要求(穩定、可靠、可解釋)相符,並與數學作為知識模型的特徵(對象不依賴感官、確定性)緊密相連。
書中強調,柏拉圖以一種非教條主義的方式呈現形式理論,甚至在《巴門尼德篇》(Parmenides) 中對其提出了嚴肅的批評。這鼓勵讀者像柏拉圖一樣,將其視為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和完善的思想,而非一套現成的教條。
總結
綜上所述,茱莉亞·阿娜絲的書呈現了柏拉圖作為一位思想深刻且寫作方式獨特的哲學家。他的核心論點包括對知識嚴謹性的追求及其與真確信念的區分、對話形式下作者的超然及其對讀者參與的鼓勵、將美德置於幸福論中心並探討其對個人和社會的意義、對靈魂作為非物質實體的多層次探討及其與自我的關聯、以及對形式作為永恆知識對象的形而上學主張。這些論點共同構成了柏拉圖試圖理解現實、知識、人類境況和理想社會的宏大框架,儘管這些思想在不同對話中呈現出不同的側重甚至表面上的矛盾,但其根本動力源於對真理和智慧(philosophia)的熱愛和不懈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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