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

羅納德·科斯(R.H. Coase)在其著作《企業的性質》中,旨在解決經濟學理論長期以來未能清晰闡述其基本假設的問題,特別是關於「企業」這一概念的界定及其存在原因。傳統經濟理論傾向於從私有企業而非產業層面進行分析,卻往往未能明確企業的定義及其在現實世界中的具體形式,這不僅容易導致誤解和爭議,也限制了理論的適用範圍。

科斯指出,主流經濟學家如阿瑟·索爾特爵士所描述的經濟體系,通常被視為一個由價格機制協調的有機體,它「自行運行」,資源配置直接依賴於價格變動。例如,生產要素會從價格較低的地方流向價格較高的地方,直至價差消失。這種觀點認為,市場交易是協調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社會是一個透過無數個體分散決策來實現自發秩序的整體,而非一個由中心控制的組織。這也常常被用來作為反對經濟計劃的理由,認為價格機制已經解決了資源配置問題。

然而,科斯認為這種描述對現實世界的企業而言是極為不完整的。他觀察到,在企業內部,資源配置的方式與市場上截然不同。一個工人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並非因為相對價格的變化,而是因為他被命令如此行事。生產要素在企業內部的流動和結合,是透過企業家(或管理當局)的指揮來實現的,市場交易及其複雜的結構在企業內部被取消或替代了。換句話說,企業是「在不自覺的統籌協調(價格機制)的大海中的自覺力量的小島」,如同凝結在酪乳中的黃油塊。

這就引出了本文的核心問題:既然資源協調可以通過價格機制高效實現,為什麼還會存在企業這種組織呢?為什麼會有這些「自覺力量的小島」出現,替代了原本可以由市場完成的協調工作?這種替代的程度在不同產業和企業間差異巨大,例如百貨公司櫃台的空間配置可以由管理當局決定,而非競價的結果;蘭開夏棉紡織業的生產要素組織可以在沒有價格機制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科斯認為,企業的顯著特徵正是作為價格機制的一種替代物而存在。

科斯進一步探討了企業存在的根本原因。他排除了幾種可能的解釋。例如,僅僅因為有些人願意在他人指揮下工作,或因為購買者偏好企業生產的商品,似乎不足以構成企業存在的重要理由。他認為,企業之所以有利可圖並得以存在,主要原因在於利用價格機制是有成本的

使用價格機制來「組織」生產涉及多方面的成本:
1. 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 需要花費努力去獲取市場信息,了解不同生產要素和產品的價格。儘管存在提供這類信息的專門服務,但成本不可能完全消除。
2. 談判和簽訂契約的成本: 市場上的每一筆交易都需要進行談判並簽訂相應的契約。這些契約的費用,即使在某些為最小化成本而設計的市場(如農產品交易)中,也無法完全消除。

企業的存在,正是通過用一個或少數幾個長期契約替代大量的短期市場契約,來大幅度減少這些交易成本。例如,雇佣工人不是針對其每項具體任務簽訂單獨契約,而是簽訂一份契約,工人在其中同意在一定範圍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以換取一定的報酬。這種契約的本質在於它限定了企業家指揮的權力範圍。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內部原本需要通過市場完成的交易被內部化了,從而節省了市場交易成本。

此外,利用價格機制還存在其他不利因素。例如,對於長期供給的物品或勞務,由於未來的不可預測性,買方很難在契約中明確規定所有細節。契約期限越長,預測和詳盡規定的難度越大。因此,供給方提供的勞務或物品往往只能以一般條款規定,具體細節留待日後由買方(企業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當資源的流向在契約範圍內以這種方式依賴於買方時,科斯所定義的「企業」關係就形成了。特別是勞務(勞動)的購買,這種情況更為突出,因為具體任務很難預先完全確定。因此,企業可能在短期契約不令人滿意的情況下出現。

科斯總結說,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通過形成一個組織並賦予某個權威(企業家)支配資源的權力,就可以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企業家之所以能夠行使這一職能,是因為他能以低於市場交易的成本獲得生產要素的服務,否則要素提供者可以轉向公開市場。

除了市場交易成本,科斯還提到政府或其他機構的管制措施也會影響企業的存在和規模。例如,銷售稅通常只對市場交易徵收,而不對企業內部的相同活動徵稅。這等於給予內部組織生產的企業以優勢,鼓勵了企業的存在或擴張。配額和價格控制等措施對自給自足或內部組織生產的企業影響較小,也間接鼓勵了企業規模的擴大。雖然科斯認為這些措施本身不太可能導致企業的出現,但在存在其他理由的情況下,它們會促進企業的擴張。

在闡明企業存在的原因後,科斯接著討論決定企業規模的力量。如果通過組織可以消除某些成本,為什麼所有生產不都由一個巨大的企業來完成呢?科斯認為,限制企業規模的力量主要有以下幾點:
1. 組織成本的增加: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內部組織額外交易的成本可能會上升。企業家需要處理更多樣化、分佈更廣泛的交易,協調和溝通的難度增加。
2. 失誤和效率下降: 隨著組織交易的增加,企業家可能無法成功地將生產要素配置到其價值最高的地方,導致資源使用的效率下降。失誤帶來的損失隨著規模擴大而增加。
3. 生產要素供給價格的上升: 某些生產要素(特別是高層管理或特定技能人才)的供給價格可能會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而上升,因為人們可能偏好小型、獨立的公司環境,或大型組織管理難度增加。

企業的擴張會在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於在公開市場上完成這筆交易的成本,或等於由另一個企業來組織這筆交易的成本時停止。這意味著企業會擴張到邊際組織成本等於邊際市場交易成本(或外部組織成本)的點。

科斯還批評了其他解釋企業存在原因的理論。例如,他反駁了勞動分工導致企業存在的觀點,認為分工本身已由價格機制協調,無需另一種一體化力量。他特別詳細地分析了奈特(F.H. Knight)基於不確定性解釋企業存在的理論。奈特認為,不確定性導致需要預測未來需求,由此產生了承擔風險並指揮他人的企業家階層。科斯質疑奈特的論點:擁有良好判斷力的人可以通過出售建議或知識獲取報酬,而非必須親自參與生產或控制他人。同時,許多契約可以提供收益保證,而無需賦予指揮他人的權力(例如期貨交易)。奈特關於提供保證而不賦予指揮權是「不現實和非常罕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科斯認為,奈特並未真正解釋價格機制為何被替代,而只是描述了不確定性下可能出現的某些支付方式和職能分化。

科斯將其企業概念與傳統的成本曲線理論相聯繫。他指出,傳統理論中企業規模受限(如成本曲線向上傾斜)的解釋往往過於簡化,未能考慮到企業可能生產多種產品。他的理論則能解釋為什麼企業會生產多種產品——當內部組織新產品交易的成本低於市場交易成本時,企業會擴展其產品範圍。企業的規模和產品種類,都是由內部組織成本和外部市場交易成本的比較共同決定的。

最後,科斯檢驗了其企業定義的現實性和可應用性。他將其定義與法律上「主人與僕人」或「雇主與雇員」的關係進行比較。這種法律關係的核心特徵是「主人有權控制僕人的工作」,即有權指揮何時、何地、如何工作。這與科斯經濟學意義上的企業概念——生產要素(雇員)在契約範圍內服從企業家(雇主)的指揮——高度契合。因此,科斯認為其定義是現實的。在可應用性方面,他指出,邊際原理可以很好地用於分析企業規模的決定:企業會擴張到內部組織額外交易的邊際成本等於外部市場交易成本或在另一企業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這種分析不僅提供了靜態均衡的概念,也能通過考察引起組織成本和市場成本變化的因素來解釋企業規模的動態變化。這種分析還有助於區分「經營」(利用價格機制進行預測、談判和締約)與「管理」(在既定價格下指揮和安排要素)這兩種職能。

總而言之,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提出的主要論點是,企業作為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市場機制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包括獲取信息、談判和簽訂契約的成本)。企業通過替代部分市場交易,將多個契約整合為一個賦予企業家指揮權的契約,從而節約了這些交易成本。企業的規模則取決於內部組織成本與外部市場交易成本(或其他企業組織成本)的權衡,企業會擴張至兩者在邊際上相等。這種理論不僅為企業的存在提供了基於效率的解釋,也為分析企業規模、產品範圍及產業結構提供了新的視角,並且與現實世界的法律和經濟現象相吻合,具有很強的可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