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Stallman: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斯托曼选集@2019 (第3版)
根據您提供的資料,《自由軟件,自由社會:理查德·斯托曼選集》(第三版)及其序言、前言所闡述的主要論點,可以歸納並詳盡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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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件的核心定義與價值: 本書最根本的論點在於明確定義何謂「自由軟件」。它強調自由軟件關乎的是使用者的「自由」(liberty),而非「免費」(free price)。這種自由被具體化為四項基本權利:執行任何目的的自由(自由之零)、研究並修改以符合自身需求的自由(自由之一)、分發拷貝的自由(自由之二),以及分發修改後版本的自由(自由之三)。資料強調,這四項自由是不可或缺的,且程式的原始碼必須可供取得,因為沒有原始碼,自由之一和自由之三便無法實現。自由軟件的存在,是為了賦予使用者控制自己運算過程的權利,而非受制於軟件開發者或擁有者。這種對使用者自由的尊重,被視為一種道德責任和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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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軟件(非自由軟件)的非道德性與危害: 與自由軟件相對的是專有軟件,它剝奪了使用者的上述四項基本自由。資料強烈抨擊專有軟件的非道德性,認為它建立了不公平的權力關係,將開發者的權力置於使用者之上。這種權力關係導致專有軟件經常包含惡意功能,例如監視使用者行為(間諜軟件)、限制使用者(數位限制管理 DRM)、在未經同意下更改程式或資料(後門)、甚至是拒絕使用者修正錯誤或按需求調整功能。專有軟件被視為一種「操縱杆」,是實行不公權力的工具,對個人隱私和自主權構成嚴重威脅。因此,本書主張應拒絕使用所有專有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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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計劃的創立宗旨與歷史使命: 理查德·斯托曼發起 GNU 計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完全由自由軟件組成的操作系統(GNU 操作系統),以重建一個在專有軟件興起後被瓦解的軟件分享與協作社群。GNU 計劃不僅僅是為了開發某個特定程式,而是出於一個理想主義的目標:讓所有軟件使用者享有自由,並促成一個互助合作的社會。資料特別提到,許多今天被廣泛使用的「Linux」系統,其實是 GNU 操作系統與 Linux 核心的結合(GNU/Linux),強調 GNU 計劃在其中扮演了關鍵且基礎性的角色,應獲得應有的認可,因為正是 GNU 的理念與努力,才使得建構一個完全自由的作業系統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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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件與「開放原始碼」的區別: 書中明確區分了「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與「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 Software)這兩個概念。雖然它們涵蓋的軟件類型大部分重疊,但其背後的哲學思想和價值觀截然不同。自由軟件運動是一個社會運動,將自由視為核心的道德議題;而開放原始碼則更多地被視為一種開發方法論,強調實際的好處,如軟件品質和開發效率,而往往避談或輕忽使用者的自由。資料認為,使用「開放原始碼」一詞會模糊「自由」的重要性,阻礙人們理解自由軟件運動的深層價值觀,進而削弱社群抵抗專有軟件侵害的意志。因此,推廣自由軟件時,應堅持使用「自由軟件」一詞,以強調自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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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件對教育和政府的重要性:
- 教育: 學校有道德責任只教授自由軟件。教授專有軟件是在灌輸依賴性,這與教育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協作互助的公民使命相悖。自由軟件鼓勵學生學習程式運作原理(透過原始碼)、參與協作開發,是公民教育的生動課程。
- 政府: 公共機構為人民服務,必須確保對其運算過程的完全控制,這也是國家計算主權的體現。使用專有軟件意味著將控制權讓渡給外部實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應遷移到自由軟件,並要求所有公共採購、開發、散播的軟件及使用的格式和協議都是自由的,以確保透明、安全和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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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硬件與自由硬件設計: 自由軟件的理念也延伸到硬件。雖然物理複製硬件與複製軟件不同,但硬件的「設計」可以且應該是自由的。這意味著設計方案應賦予使用者使用(基於設計製造)、複製和分發設計的自由。這在 3D 列印、FPGA 編程等領域尤其重要。自由硬件設計提供了實用優勢,如降低對單一供應商的依賴、便於學習和改進、提高透明度,也可能是在未來自由系統唯一能在其上運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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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的誤用與挑戰(版權、專利、知識產權):
- 版權: 資料認為現行版權法已被扭曲,其初衷應是為了促進知識進步而平衡作者(或出版者)與讀者的利益,但現在卻過度傾斜向出版商,限制了讀者的複製、分享、閱讀等自由,如數位限制管理(DRM)和對電子書的限制。這種限制在數字時代變得更為嚴苛和不公,應予反對。功能性作品(如軟件手册、教材)的文檔應是自由的。
- 專利: 軟件專利是對程式設計思想和技術的壟斷,與版權不同,它直接禁止實現某些想法。這對軟件開發構成巨大威脅,阻礙創新,並有利於大型企業壓制小型開發者。資料主張應立法限制軟件專利的效力,使其不適用於在通用計算硬件上開發、發布、運行程式的行為。
- 「知識產權」: 資料強烈反對使用「知識產權」一詞,認為它是一個具有誤導性和偏見的概念,將版權、專利、商標等獨立的法律概念混為一談。這種混淆有利於商業公司,並使人們難以清晰思考每一種法律帶來的特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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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作為軟件替代品(SaaSS)的危險: 資料提出「服務作為軟件替代品」(SaaSS)的概念,這是指將原本可以在使用者自己電腦上運行的運算任務委託給別人的伺服器來完成。雖然伺服器上運行的軟件本身可能是自由的,但使用 SaaSS 依然剝奪了使用者對運算過程的控制權,使用者無法得知伺服器上的軟件在做什麼,也無法修改它。這與使用專有軟件具有相似的危害,包括強制資料上傳(類似間諜軟件)和伺服器擁有者可以隨意更改軟件(類似後門)。資料主張應拒絕使用 SaaSS,鼓勵使用者盡可能在自己的電腦上運行自由軟件完成自己的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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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的挑戰與行動: 自由軟件運動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專有軟件廠商的持續壓力、社會慣性、以及社群內部可能出現的「破壞性妥協」。破壞性妥協是指那些雖然可能帶來短期好處(如增加使用者數量),但卻模糊甚至犧牲「自由」這一核心目標的行為,例如在自由系統中包含專有軟件。為了克服這些挑戰,必須堅持自由的原則,避免破壞性妥協,教育新使用者關於自由的價值,並積極參與開發自由軟件、推廣自由理念、抵制專有軟件和 SaaSS,以及倡導對法律框架進行有利於自由的改革。珍惜自由並為之奮鬥是維持自由的關鍵。
這些論點構成了《自由軟件,自由社會》一書的核心思想框架,闡述了自由軟件的倫理基礎、社會意義及其在數位時代的重要性,並指出實現軟件自由所面臨的威脅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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